网络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。近日,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,浙江省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工作,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。
案例一
依法查处张某某编造“万象城抢劫嫌疑人是其亲戚,去缅甸被骗,回来疯了”谣言:
2024年3月9日,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,恶意编造“万象城抢劫嫌疑人是其亲戚,去缅甸被骗,回来疯了”的谣言,后经网络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
处罚结果:拱墅区公安分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案例二
依法查处华某某编造“西湖区成为杭州唯一双减改革区”谣言:
2024年1月11日,华某某在某平台发布“西湖区成为杭州唯一双减改革区”的文章。经向杭州市教育局核实,系混淆概念,为不实信息。经查,华某某为博取关注、吸引流量,编造“西湖区成为杭州唯一双减改革区”的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。
处罚结果:杭州拱墅警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对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案例三
依法查处网络账号编造“杭州宣布禁止直播带货”谣言:
2023年12月26日,关于杭州直播带货政策的消息在网上流传,称“杭州宣布禁止直播带货已经开始实施,禁止部分市场直播带货试点”,引发广泛关注。杭州市商务局专门进行了辟谣。
处罚结果:知乎平台“玺承电商”、微信平台“股市小作手笔记”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。
周警官提醒员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应保持理性思考,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【警方提醒】文明上网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是每个网民的责任。网民应当遵守法律,坚守道德底线,从我做起,坚决抵制网络谣言。
文章来源: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